我们只用绿色的食品原料
乐鱼app零食加工厂,只为您的健康着想
行政允诺,又称为行政答应,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治理历程中,在其职权规模内接纳或者不接纳行政措施,具有执法效果的单方意思表现。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治理目的,通过赋予物质、精神或者其他权益,引导、激励和支持行政相对人实施一定的切合政府意图的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二者虽然都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面向未来的行政行为,都属于授益性行政行为,但其区别依然较显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二者的实施条件差别。
行政奖励行为,一般有执法的明确划定。如《税收征收治理法》第7条中的举报违法奖励。
《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则》第81条对举报违法奖励的进一步划定,并对奖励的规模,奖励的工具,奖励资金的泉源等举行了明确,且该奖励不适用于税务人员及财政、审计、检察等国家机关事情人员。行政允诺行为,对于正当性的要求相对宽松一些,只要不违反执法的克制性划定和良善行政的要求即可。固然了,这种不违反执法的克制性划定肯定要求比民法上的“法无克制即允许”的要求严格的多。
二是,二者实施的行为目的和意旨差别。行政奖励的目的和意旨重在激励,特别是对作出重大孝敬的人给予奖励。行政允诺的目的和意旨重在实现行政治理目的,既包罗对重大孝敬、突失事迹的人的激励,也包罗对作出一般性特定行为给予的奖励、肯定和褒奖。三是,二者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层级差别。
行政奖励目的在于激励先进,故需要对奖励工具、奖励规模、奖励资金泉源等作出划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层级较高,一般都是执法和行政法例。行政允诺的目的在于实现行政治理目的,对于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具有推广性,并非思量的重点,故而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层级一般是规章或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看法泉源于:江必新、梁凤云著《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第三版)》,执法出书社,第373-374页。
本文来源:乐鱼app-www.hbrftl.com